服务内容:商标异议答辩
服务时间:9个月左右
需准备材料01、异议答辩理由书等
02、申请书(代准备)
03、委托书(代准备)
04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

我国《商标法》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。按照上述原则,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。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。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;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,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;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,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;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《商标公告》。此后,进入商标异议期,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。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,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,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,作出裁定:如果异议不成立的,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;如果异议成立的,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。
01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?A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,在法定期限内,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,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。
02商标异议有哪些作用?A一、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;二、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;三、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。
03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,商标局将不予受理A(一)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;(二)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;(三)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;(四)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;(五)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。
温馨提示:因法律法规、政策变动,且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等情况都有所不同,以上回复可能会有不准确的地方,仅供参考。